心土地交易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等6個交易中心從各職能部門分離出來,整合為全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場所、信息、咨詢、見證等相關服務。6月底,2016,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京市壹體化建設
《關於建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統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將江寧、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列為南京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分中心,並於2018年7月成立南京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江北新分中心,這六個分中心承擔轄區內的區級投資項目或公共* *。
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具體職責如下:
1.負責為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場所、設施和服務;
2 .負責全市公共* *資源交易公共* *服務平臺系統和電子專業交易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
3.負責收集、存儲、發布各類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為公共資源交易各方提供政策法規、企業、專業人士等信息咨詢服務;
4.根據公共* * *資源交易目錄,負責受理和核實進場交易的市場參與者資格和交易項目信息;
5.承擔公共資源交易各類保證金的收取和退還,並按照政策收取綜合服務費;
6.負責見證公共資源現場交易活動,維護交易活動秩序,整理保存相關文本文件、電子媒體等交易資料;
7 .依法負責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業務;
8.負責監控交易場所的違法行為,協助相關監管部門查處;
9.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