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無論顏色多麽耀眼,都難掩劉夢潔公司失利的痛點。愛瑪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愛瑪科技)近日提交的招股書,揭示了公司對品牌進行廣告轟炸的背後,產品質量和業績增長的諸多槽點。
截至2017年末,公司擁有經銷商1900余家,在電動自行車行業擁有較高的市場占有率,成為電動自行車行業的龍頭企業。連續多年成為工信部科技司發布的中國品牌力指數(C-BPI)電動車行業第壹品牌,連續四年獲得消費者滿意度調查電動車品類第壹名。
艾瑪科技是行業內唯壹連續兩年入選央視國家品牌計劃的企業。今年5月28日,愛瑪獲得“首批符合新國標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稱號。
在招股書中,該公司充滿了自我表揚。在榮譽的光環下,愛瑪科技似乎成了電動車行業的領頭羊,正在為代表“國家榮譽”而奮鬥。其實時間只需要回溯三個月,愛瑪的產品依然是“不合格”的代名詞。
今年“3.15”前後,多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發布電動車抽查報告。2017,劉夢潔公司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南京、長春、寧夏、北京、駐馬店通報為不合格產品。涵蓋愛瑪品牌TDT530Z、TDT2019Z、TDW1020Z MINI、TDT612Z、TDR311Z、TDR320Z等電動自行車。
不合格產品型號主要項目為最高車速、車輛質量(重量)、踩踏能力、欠壓、過流保護功能、百公裏耗電量、反射器和喇叭裝置。
根據之前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電動自行車有多項硬性指標需要滿足,如最高車速不得超過20km/h,整車質量不得超過40kg,電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不得超過240W,電池標稱電壓不得超過48V等。劉夢潔公司多次被列入名單,因為他不符合標準。
值得註意的是,盡管屢遭曝光處罰,但愛瑪科技並未在招股書中做任何披露。
內容來源:網易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