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改革中把參加公共服務列為公益的壹種,參加人員的工資可以選擇壹套職稱或者按照公務員的職級。(此消息未經驗證)
以下為某市官方回應。
信函編號* * * * *信函類別咨詢
作家* * * * *寫作時間:2013-09-1110:47:23。
地址* * * * *電話* * * *
信的主題是關於參考公務員管理或公務員單位評定職稱的咨詢
親愛的向芝書記:
本人是市政府工作人員,了解到德陽市職稱評審工作已經在2013下半年進行。據了解,公務員管理或公務員單位的工作人員是不能參加評優的。其實我覺得職稱對於我們技術工作來說很重要,是技術地位的象征。許多技術工作發展對職稱等級提出了明確要求;同時也是進壹步學習的基礎。比如妳要有工程師職稱才能報考國家註冊監理造價工程師。《公務員法》新分類中對有技術職稱的公務員進行了界定。據我所知,其他市州的壹些技術類公務員也進行了職稱評定,但職稱評定不涉及調薪。我認為,在實際工作中,公務員或者公職人員應該可以參與技術職稱的評定,因為很多項目需要有壹定的技術職稱(資格)才能參與評定,但是公務員不能與技術職稱和工資掛鉤是正確的。如果公務員不能參加技術職稱評定,專業技術學校畢業後進入公務員隊伍的,不為其所用,導致人力資源浪費。不知道人社部有沒有這方面的其他規定,請回復主管部門。
郵箱辦公室回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閱讀。
市委監察室
2013-09-12
該部門回復網友朋友:
妳好!信已收到,“市委書記信箱”已責成德陽市人社局處理。現將處理情況答復如下:
論國家公務員的職稱評定。根據我國現行的職稱政策,即[1990]2號、國發[1993]78號、任辦發[1994]5號等文件規定,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包括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得開展職稱評定,也不得自行評定所謂的制度和事業單位。凡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企業、事業單位,不得實行職稱、工資和獎金等人事管理制度。但是,在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並符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條件的人員,仍然可以參加全國統壹組織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核合格者,其技術資格不得與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掛鉤。
《公務員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務員職位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每個工種的適應範圍由國家另行規定。目前國家還沒有出臺專業技術和行政執法方面的規定,對公務員按照綜合管理,統壹臨時管理。妳是市級機關的公務員。在國家和省頒布新的職稱政策之前,不能評定自己的職稱。請理解。
具體事宜請聯系我局權屬科,電話(0838)2308645。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祝妳生活愉快!
德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九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