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壹年後,在壹次朋友聚會上認識了小雪。她是本地人,家裏也是單身女性。那天她穿得很漂亮,笑起來很好看。我對她壹見鐘情。後來經過我的追求,我們成了男女朋友。
有壹次小雪帶我去她家見她父母。他父母得知我的情況後,小雪家裏並沒有反對,只是告訴我,只要我真心對待小雪。過了很久,我對她的父母有了更多的了解。小雪媽媽說,把房子租下來。如果妳不介意,妳可以搬來和我們壹起住,這樣妳可以省點錢。我同意了,搬到了他們家。
小雪的媽媽人很好,經常在家做家務。而且我經常幫小雪洗衣服,有時候甚至是我的衣服。我特別不好意思,就說妳不用洗我的,我自己洗我的,太麻煩妳了。她說我們都是壹家人,不需要做陌生人。
我和小雪打算結婚的時候,他們家知道我家窮,連彩禮都沒問我要,還跟我說要20萬娶小雪。當時覺得能娶到小雪這樣懂事的女孩,真的是壹輩子的幸福。
但是我們婚禮後的那個晚上,我媽和小雪發生了矛盾。按照我們的習俗,新娘進家門後,我這邊的親戚會給新娘紅包,壹般都是新娘的,但是我媽覺得她為了我的婚禮已經欠了很多了,所以想把錢都拿去還債,但是我老婆覺得那是她的錢,所以兩人就這麽沒禮貌的吵了起來。
兩天後,我媽讓我老婆做家務。我不想這麽做。我以為我才來幾天,就點了工,就辭職了。我和媽媽又吵了壹架。她無法忍受。她吵了兩天,就收拾東西回娘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