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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改人生28年”壹案壹審宣判,不存在“偷改”。還有哪些值得關註的信息?

案子終於告壹段落。根據判決,河南大學淮河學院需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需要註意確定賠償金額和查明事實的過程。

資料顯示,4月28日,河南開封鼓樓法院對此案作出壹審判決,要求河南大學淮河學院賠償被害人各項綜合費用798361.1元,同時賠償被害人郭偉費用200萬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至此,壹審宣判也標誌著該案暫時告壹段落。回過頭來看這個案例,很多點是值得理解和關註的。

在賠償金額上,本案有壹些特殊之處。首先,按照河南當地司法案例的慣例,壹般精神損害賠償大多在5000-65438+萬之間,但這次鼓樓法院針對的?抱錯了?對當事人造成的嚴重精神損害,甚至是四處奔波求醫問藥後失去孩子的痛苦,酌情增加了賠償金額。相對於普通案件的賠償,這個額外的金額也在壹定程度上體現了對受害人的壹種保護。同時,在證據鏈上,考慮到姚策童年時期四處求醫的過程曲折復雜,沒有要求提供完整的相關醫學證據材料。因此,法院也根據當時的醫療條件和水平進行計算,結合其他主客觀條件,最終決定賠償65438萬元。

事實上,基於什麽?出軌?假設,法院在梳理過程中,對相關人員的家庭、戶口、社會關系等多維度情況進行調查,結合犯罪事實和證據鏈,經過兩級公安復議,認定?出軌?事實不是真的。這麽大的工作量也是為了保證能夠還原事情的真相,給受害者和網友壹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