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均可申請壹級建造師資格。
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築工程。
管理工作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含建築工程施工。
管理工作3年。
3.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含施工。
項目施工管理工作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
已經工作了1年。
5.取得工學或工程經濟學博士學位,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符合上述(壹)項要求的,於2003年2月31日前,建設部頒發《建築
建築業企業壹級項目經理資格證書,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試《建築工程經濟》
和“建設工程管理”兩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
和練習”兩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為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崗位。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幾年。
(三)從2007年度考試開始,已取得壹級建造師資格的人員也可根據實際情況。
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對應專業,報名“壹級建造師”對應專業
考試”,報考人員必須提供資格證書及其他相關材料申請參加考試。審核通過後,發放國家統壹印制的照片。
應該是職業資格證書。此證書作為註冊時增加專業執業類別的依據。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對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
學歷或學位,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的年限。
總時間,截止時間為考試報名當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