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有7類。
1.貿易公司的經營範圍:日用品、化妝品、食品、保健食品等。
2.公司服務業務範圍:電腦平面設計、制作、噴繪印刷、包裝盒設計等。
3.建築安裝經營範圍:室內裝飾設計、園林綠化、園林綠化施工、土木工程等。
4.科技經營範圍:計算機軟硬件的開發和銷售,計算機、電子、生物、醫學、汽車技術領域的四項技術服務,生物工程和生物制品的開發。
5.咨詢業務範圍:商務信息咨詢、房地產信息咨詢、旅遊信息咨詢、金融信息咨詢、家政服務咨詢、企業管理咨詢等。
6.生產經營範圍:塗料生產加工、食品生產加工、機械設備制造加工。
7.外高橋保稅區企業:國際貿易、轉口貿易等。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三十三條:個人合夥可以有字號,經依法核準登記,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
《民法通則》第四十二條:企業法人應當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
《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追究法人責任外,可以對法定代表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經營範圍是指企業從事經營活動,依法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的經營範圍。申請人應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選擇壹個或多個子類、中類或大類,獨立申請經營範圍登記。對於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不規範的新興行業或具體業務項目,可以參考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專業文件進行申請。企業的經營範圍應當與企業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相壹致。經營範圍發生變化的,企業應當修改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並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