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如下:
第六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履行下列職責:
(壹)預防、制止和調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公共秩序,制止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五)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行業的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
(九)管理家務、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旅行;
(十)維護國(邊)境公共秩序;
(十壹)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工作,指導治安委員會等群眾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擴展數據
據介紹,2065438+2005年下半年以來,深圳公龍華分局陸續接到受害人報案稱,被深圳市廣某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深圳市連某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等公司詐騙。
接到報警後,警方根據線索發現了壹個涉嫌代理網店經營的特大詐騙犯罪團夥。
據悉,該團夥首先通過深圳市廣某信息咨詢有限公司註冊的20余家公司,在網絡搜索引擎上投放網店廣告,並謊稱自己是多家成功網絡電子商務的運營公司。同時,該團夥還冒充某電視臺和某知名網絡電商指定的金牌運營公司,以高額網店運營費騙取網店店主的信任。
"在贏得受害人的信任後,他們誘騙受害人簽訂了壹份欺詐合同。"據警方介紹,該團夥以第壹筆服務費為主要詐騙對象(約占全部運營費用的三分之壹)。受害人壹旦簽了合同,交了首付,就用各種理由故意拖延時間,不斷催促受害人繼續支付下壹筆服務費,卻不提供任何運營服務。
據了解,壹旦害人發現被騙,要求退錢,該團夥以各種理由拒絕,並對上門維權的受害者進行威脅和暴力毆打。
13年6月9日上午,經過半年的偵查,專案組果斷收網,出動警力1100余人,對龍華新區兩棟寫字樓實施抓捕。
截至目前,警方已刑事拘留以姜、熊、顧為首的犯罪嫌疑人253人,檢查電腦872臺,扣押合同、培訓資料、業績報告等書證壹批,凍結涉案賬戶85個,凍結涉案資金2300余萬元。
“為了調動團夥成員的積極性,該團夥將騙得的錢數作為其內部考核的依據。”據深圳警方介紹,據不完全統計,該團夥自2065年6月438+04以來,與大量受害人簽訂網店經營合同4000余份。“詐騙所得特別巨大,具體數額正在進壹步核實中。”
深圳警方表示,為徹底查清該犯罪集團的全部犯罪事實,希望案件受害人前往居住地公安機關或聯系專案組(電話:0755-85135114),揭發該犯罪集團的犯罪事實和線索,為警方提供相關證據。
北京監獄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人民網-深圳253人因涉嫌詐騙網店店主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