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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濱海新區購房政策

政策:1。在天津市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天津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濱海新區除外)。

2.在天津市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天津市(濱海新區除外)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在天津市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單身(含未婚、離異)暫停在天津市(濱海新區除外)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非天津戶籍居民家庭在天津購房的,需提供3年內在天津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證明。已繳納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不得作為購房的有效憑證。

壹、買房流程:

1,買方必須先看房,確認房源後與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當事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購房合同到房屋登記管理部門提交材料,申請登記;

3、房屋登記管理部門需要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核實的;

4.房屋登記管理部門對材料進行審核後,對真實合法、符合要求的發放房產證。

二、購房合同與房產證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買賣合同本質上是買賣雙方就交易行為達成壹致的合同,是雙方意思相同的表示。房產證是國家不動產登記機關頒發給產權人的憑證,證明產權人對房屋擁有合法產權。

2.內容不壹樣。購房合同的內容主要是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比如買受人何時付款,出賣人何時交房。房產證的內容記載了產權人信息和房屋情況。

3.用途不同。購房合同的作用是保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交易順利時,雙方憑購房合同辦理過戶手續,購房者取得房產證。如果交易不順利,雙方可以根據購房合同劃分責任,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房產證的目的是證明產權人對房屋擁有合法的產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物權,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