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綠色建築應用:
評價標誌的申請遵循自願原則,評價標誌工作遵循科學、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評價標識的申請應由業主單位和房地產開發單位提出,鼓勵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物業管理單位等相關單位參與申請。
申請評價標誌的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應當通過工程質量驗收,投入使用壹年以上,無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無拖欠工資和工程款。
申請人應提供真實完整的申請材料,填寫評價標誌申報,提供項目批準文件、申請人資質證明、工程材料、產品和設備的資質證書和檢測報告,以及必要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和運營管理資料。
評價標誌申請以申報材料形式審核後,由評審專家委員會進行評審,對通過評審的項目進行30天公示。
公示後無異議或有異議但已協調解決的項目,由建設部審批。
有異議且無法協調解決的項目,不予審批,退回申報材料。
綠色建築申請流程:
1.申請人可從建設部網站(www.stdpc.gov.cn)或建設部科技中心網站(www.stdpc.gov.cn)下載《綠色建築評價標誌申報書》,按要求準備申報材料,按程序申報;
2.建設部科技中心受理評價鑒定申請後,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3、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申報單位需委托相關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並向建設部科技中心提交評估報告;
4、未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建設部科技中心應提出形式審查意見,申報單位可根據審查意見修改申報材料,並重新組織申報。
更多關於標書寫作和提高中標率的信息,點擊底部客服免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