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信息公開條例》),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主要有主動公開和申請公開兩種。
壹、主動披露
根據《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需要向社會公開該機構的職能、組織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和負責人姓名。
所以可以直接去政府網站直接查詢。當然,這裏的政府人員主要是負責人。如果打聽不同的政府官員,這種方式基本看不到。
第二,根據應用。
如果在官網直接找不到想要的信息,也可以申請公示。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申請人的姓名、身份證明和聯系方式;
(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名稱、文號或者便於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描述;
(三)擬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申請的資料能不能拿到,要看相關部門的審核,看是否符合要求。
三、辦公場地的獲取
壹般在服務窗口或者辦公室都會有壹個內部信息欄,裏面基本都是內部人員的相關崗位和信息。如果以上方法都沒有,最好直接去辦公現場查。
首先,查詢的主題
國家公務員信息查詢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了解政府的工作,為人民服務。查詢內容包括政策法規、機構職能、工作計劃、工作進展、社會熱點等信息。查詢方式包括在線查詢和實地查詢。
網上查詢是指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服務平臺等渠道獲取信息。公務員可以根據關鍵詞搜索相關內容,也可以瀏覽政府網站、政府服務平臺的各類信息。
實地查詢是指公務員到政府部門、檔案館、圖書館等場所查詢信息。這種查詢方式需要提前預約和審批,以確保查詢過程的安全性和合規性。
二、查詢詳情
公務員在查詢資料時,應註意以下細節:
1。確定查詢目的:公務員在查詢信息前需要明確查詢目的,以便更好的篩選信息。
2。選擇查詢方式:根據查詢目的,選擇合適的查詢方式,在線查詢或實地查詢。
3。了解查詢範圍:公務員需要了解被查詢信息的範圍和權限,避免超出範圍。
4。記錄查詢結果:公務員需要記錄查詢結果,以備後續使用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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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
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應當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處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予以公開;行政機關獲取的其他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原獲取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機關設立的機構或者內設組織依照法律法規以自己的名義履行行政職能的,該機構或者內設組織可以負責公開與履行行政職能有關的政府信息。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 * *由牽頭制作的行政機關公開。
第十壹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協調機制。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機關的,應當與相關機關協商確認,確保該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準確性和壹致性。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批準的,應當在批準後公開。
第十二條
行政機關編制出版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應當及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