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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人才金融37條解讀

法律分析:大學生的聚集:博士補貼、碩士待遇、學士待遇、大學生補貼、高職、中職畢業生政策扶持、實習學生補貼;創新人才引進機制:人員編制滿的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其主管部門可向編制部門申請專項事業編制;每年組織我市重點院校在省內外重點高校開展校園招聘活動。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國內壹流大學(壹流學科)和全球300強海外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碩士生,用人單位通過現場面試可直接報名就業。為我市引進省級以上重點人才的中介機構、單位和個人(第壹引薦人,淄博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從事人才工作的在職人員除外),每引進壹人,最高給予30萬元的資金支持;畢業後五年內來我市企事業單位全日制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淄博籍畢業生家庭,獎勵654.38+0萬元;對市級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開展的基層服務活動,按照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差旅費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法律依據:《進壹步加強新形勢下吸引人才和使用人才工作的若幹措施》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新形勢下吸引人才和使用人才工作的若幹意見》(魯組發[2065 438+09]12號),進壹步提高全市吸引人才和使用人才工作的精準度,實現新舊動能轉換,壹、加快各類人才發展:1、“壹事壹議”人才引進計劃。對我市新引進的國際國內壹流或頂尖創業人才團隊,市財政給予2000萬元-5000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對符合我市重大發展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全職引進的頂尖人才團隊,采取“壹事壹議”的方式給予項目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委組織部)。2.頂尖人才突破計劃。對新培養、全職新引進的兩院院士、諾貝爾獎獲得者等引領我市產業化核心團隊的世界級頂尖創新人才,確定由市財政給予654.38+00萬元支持,其中個人生活補助500萬元,用人單位人才項目專項支持500萬元。以上資金將在三年內按照20%、30%、50%的比例逐年分配。對靈活引進的頂尖人才,確定每年給予勞動報酬30%的生活補助,總額最高200萬元,資金由市、區縣財政各承擔50%(責任單位: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