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教育部規定,考生符合復試條件,不能在第壹誌願院校參加復試的,考生檔案要送到第二誌願院校或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調劑。
2.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由於招生計劃的限制,部分考生無法被安排復試或復試後無法被錄取。對於這些考生,招生單位會負責將他們的所有材料及時轉到第二誌願單位。這個過程叫做考研調劑。只有參加全國統考,上了國家線的考生才有機會調劑。
高校調劑標準:
1.各個學校在接收轉學生時的具體標準根據各個學校的情況有所不同。壹般來說,由於考研每個學校的考題都不壹樣,除了要求考生具備國家規定的復試資格外,壹般還要求聯考統考中有兩門科目與調劑專業完全相同,兩門專業考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壹般來說,轉校是從壹個專業轉到另壹個專業。如果滿足以上條件,有可能實現,但概率不大。
2.在接收轉校生的過程中,研究招生辦主要負責接收考生的轉校申請並轉到相關學院,由相關學院進行考核並發出復試通知,合格考生由學院上報研究招生辦。考生如果知道學院或專業的空缺信息和聯系方式,也可以直接聯系學院。
研究生調劑基本要求:
1,必須達到招生簡章規定的轉專業要求。
2.初試成績符合調入地區第壹誌願專業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
3.調劑專業與第壹誌願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轉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統考科目原則上相同。初試科目中未設置數學的考生,在初試科目中轉入數學專業,需要在復試中嘗試數學。
5.第壹,誌願報考護理專業的考生調劑到其他專業的,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護理專業調劑地區所在學科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
6.誌願報考非護理專業的考生轉入護理專業的,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轉入專業學科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在臨床碩士實施中醫、工程護理和工程碩士護理專業互換政策,以照顧專業內部調整。
7.首選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遊管理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劑到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劑到這四個專業。
8.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轉入該計劃錄取;未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轉入該計劃。
9.單獨考試(含強軍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10,開展自主評卷試點高校改革,校內調劑政策根據上述要求自行確定。
三種特殊轉移
1.第壹,如果誌願報考護理專業的考生是從該類護理專業轉出的,其初試成績應達到護理專業轉入地區所在學科類別的分數線。壹、誌願報考非護理專業的考生,如果轉入護理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轉入地區相應非護理專業的分數線。
2.臨床碩士體育、中醫、中西醫結合、醫學的體育教育與碩士專業學位,工程護理專業與工程碩士護理專業的互換,按護理專業內部調整政策執行。
3.壹是希望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7個專業學位的考生可以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劑到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允許轉這七個專業。壹、自願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劑到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劑到本專業。
4.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轉入該計劃錄取,未報考該計劃的考生不得轉入該計劃錄取。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允許調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