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思議的事情是不可理解的。兩名路政工作人員在現場目睹車禍後,不僅沒有報警和現場處理,反而迅速上車沖走。這種行為著實讓人吃驚。
治超站工作人員違法。這起事故的原因是治超人員違法執法造成的。事發時,兩名修路工人站在壹輛打著雙閃的工作車旁,向第壹輛貨車的司機揮手。司機看到後采取了緊急剎車措施,但隨後第二輛貨車看到第壹輛貨車緊急剎車,於是也采取了緊急剎車。
然而,兩輛卡車後面還有第三輛卡車。由於視線受阻,這輛卡車離汽車更近了。看到第二輛貨車突然剎車後,再次剎車時未能做出反應,貨車直接撞上了第二輛貨車。由於第三輛貨車速度較快,在撞上第二輛貨車後,貨車車頭嚴重變形,司機當場身亡。
從上述事故的發生情況來看,事故原因是路政人員在復雜的路況和車況下,未能根據現場情況準確判斷並制定合理的處理方案,造成三輛貨車追尾,1人死亡的後果。
這樣的執法應該受到行政問責和刑事責任。事故發生後,交警迅速趕到現場處置。根據交警部門的信息,事故現場沒有發現停車標誌、錐筒等明顯標誌,也沒有相關執法對該車進行檢查的跡象。也就是說,路政執法人員違法不執法,直接導致了事故的發生。
令人驚訝的是,事故發生後,兩名路政執法人員不僅沒有報警和提供人道主義援助,反而駕車離去,實在令人匪夷所思。對於這種明顯違反執法的惡劣行為,要追究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治療混亂應及時糾正。建議當地政府立即成立聯合調查組調查此事,並對這種違反法律並造成悲慘事故的惡劣行為追究路政人員的直接領導責任。上梁不正下梁歪,他也應該為此承擔連帶責任。
開車要遵守交通法規,保持合理的車距。這起事故有兩個原因。壹是路政執法部門現場處理不當,二是貨車未能保持合理的車距,再次說明在行駛過程中保證足夠的安全距離是多麽重要。
十次車禍快九倍。我想告訴每壹位司機,開車時,遵守交通法規是保證安全的基本前提,保證安全車距也是極其重要的。
事故責任的劃分。對於這次事故的劃分,應該是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第二輛貨車未能停車與第壹輛貨車相撞,第三輛貨車與第二輛貨車相撞,那麽第壹輛貨車無責任,第二輛貨車承擔與第壹輛貨車相撞的全部責任,第三輛貨車承擔與第二輛貨車相撞的全部責任。
2.如果前兩輛貨車剎車,第三輛貨車剎車失敗,那麽它先撞了第二輛貨車,導致第二輛貨車又撞了第壹輛貨車,那麽前兩輛貨車無責任,第三輛貨車負事故全責。
從這兩種情況來看,第三輛貨車無疑是損失最大的。無論如何,司機不僅丟了性命,還要承擔事故的部分責任,這完全是執法人員違法執法造成的。這樣的判決,對司機真的不公平。
當然,家屬可以在此基礎上向公路部門申訴,要求賠償,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