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3.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承諾書、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名稱核準通知書到工商局登記大廳);
4.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單,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舊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
5.變更稅務登記證(稅務局辦理);
6、變更銀行信息(基本開戶銀行)。
法律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第二十六條企業變更名稱,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申請變更的企業名稱屬於登記主管機關管轄的,由登記主管機關直接辦理變更登記。
企業申請變更名稱,不屬於登記機關管轄的,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辦理。
自企業名稱變更登記核準之日起30日內,企業應當申請其分支機構名稱變更登記。
第二十七條企業名稱變更登記申請、企業登記和企業名稱核準不在同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由企業登記機關對擬變更的企業名稱進行初步審查,並向有名稱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核準企業名稱變更的意見。
企業名稱變更核準書中應當載明原企業名稱、擬變更企業名稱(別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投資人姓名、企業登記機關的審查意見,並加蓋公章。有名稱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企業名稱變更核準函後5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核準的,應當出具《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駁回的,出具《企業名稱駁回通知書》。
登記主管機關應當自核準企業名稱變更之日起30日內,將有關登記資料送核準企業名稱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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