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除依法免予公開的以外,凡涉及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政府信息,應當公開或者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請求提供。為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特編制《湖北省民政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南》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在湖北民政門戶網站查閱《指南》。
壹、主動披露
披露的範圍
本單位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範圍,見本單位編制的《湖北省民政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公開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在湖北民政門戶網站查閱《公開目錄》,也可在省民政廳機關檔案館進行現場查閱。
(2)開放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和檔案查閱室公開兩種形式。本單位還將采取三種輔助宣傳方式。
1,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
2.召開新聞發布會公開。
3、在辦公室設置電子屏。
4.其他方式。
網上發布的信息,除了需要更改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都保留在網上。
(三)公示期限
各類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第壹時間公開,最遲在信息生成後15個工作日內公開。
第二,根據應用。
披露的範圍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省民政廳提供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單位申請獲取。除特殊情況外,單位都會提供。該單位根據應用、根據信息的實際狀態提供信息,不處理、統計、研究、分析或以其他方式處理信息。
(二)受理機構
本單位受理部門:省民政廳辦公室。
辦公地址:武漢市洪山區雄楚街399號
辦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節假日除外)。
(3)公開程序
(1)申請
1.填寫《湖北省民政廳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復印件有效,可向受理機構索取,也可從本機構網站下載或直接網上申請。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應盡可能詳細清晰地描述所需信息;如果可能,請提供標題、發布時間、文件編號或其他有助於機構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信件、傳真和電子郵件應用程序。申請人以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上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以傳真方式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子郵件申請的,請在郵件主題中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親自申請。申請人可持相關證件到受理機構現場申請。
4.本單位不直接受理電話申請,但申請人可通過電話咨詢相應業務。
(2)申請處理
1,復習。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對申請的要件是否齊全進行形式審查,對要件不齊全的,退回申請,要求申請人補充或者補正。
2.註冊。立即登記並出具壹份完整的申請表和有效身份證明。
2.回復。本機關將自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根據情況給予書面答復。屬於本單位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應當中止申請程序,並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三)信息披露申請流程圖
四。投訴監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單位投訴。
辦公地址:武漢市洪山區雄楚街399號
認為本單位違反有關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