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勞務派遣公司的資本要求
工商部門對勞務公司的註冊資金沒有特殊要求,可以按照壹般有限公司的程序和要求辦理。註冊勞務派遣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萬元。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節第五十七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五十萬元”。因此,企業在申請勞務派遣公司經營項目時,可以不經勞動保障部門許可或審批,直接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經營範圍應統壹核定為“為境內企業提供勞務派遣服務”。
已註冊的勞務派遣公司,應先到當地工商局登記管理科辦理名稱預先核準,然後根據公司經營範圍,憑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取得以下相關前置許可文件,方可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相關的預許可文件包括以下內容:
1.職業介紹職業介紹許可證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頒發;
2.業務範圍涉及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的,由省級以上公安機關核發《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營業執照》;
3.經營範圍涉及境外勞務(境外勞務)的,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批準。
註冊勞務派遣公司的程序
第壹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受理審查員初審合格後,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或申請材料回執;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通知書》,並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第三步:1個工作日(申請材料實質性內容需要核實的除外)後,申請人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證窗口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