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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得到我的會員費的退款嗎?

法律分析:對於上述違約責任,可以出示費用繳納憑證、會員卡等。,並要求對方承擔退款責任。如果雙方分歧不大,達成壹致後,雙方簽訂協議,約定責任承擔方式和最終處理方式,對方返還。

如果企業沒有事先告知消費者,那麽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消費者應該有知情權,否則就是違法。

不能退余額的,會員卡中沒有約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布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壹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第9號,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當按照單用途卡的章程或約定提供退卡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八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a)貨物或服務有缺陷;

(二)商品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且銷售時未作說明的;

(三)不符合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的商品標準;

(四)不符合以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條件的;

(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商品的;

(六)出售的商品數量不足;

(七)服務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

(八)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

經營者未盡到對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人生活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五十條經營者侵犯消費者的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者依法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權利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