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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超出部分怎麽收費?

農村宅基地超占費收費標準:

1.農村宅基地超占的收費標準是階梯式的,不同地區規定不壹樣。如江西省余江縣農村宅基地超占超出1-50平方米,按10元/平方米收取;超過51-100平方米的,按15元/平方米收取;超過150平方米的,每增加50平方米增加50元/平方米的標準。

2、農村宅基地超占費標準,實行階梯式收費,按10元/平方米收費,每超占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的部分按10元/平方米收費;超過50平方米的部分,立交按2.5元/平方米收取,其余部分按5元/平方米收取。

農村宅基地拆遷補償協議的基本內容;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支付期限;

2、安置房面積、標準等信息;

3、產權調換房屋差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的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

7.雙方需要補充的其他條款和事項。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可能有不同的規定,建議向當地相關部門咨詢相關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在人均土地少,無法保證壹戶壹宅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采取措施保證農村村民住上宅。

農村村民建房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盡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戶長。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宅基地,改善農村村民的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售、出租、捐贈房屋後,再次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積極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房屋。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