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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文華大學註冊政策解讀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2020年全日制本科、專科生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按照“依法治國”的要求,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文華學院。學校的國家標準代碼是13262;湖北省招生代碼為1237,其他省(市、區)以當地公布的我校招生代碼為準。

第三條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高新開發區文華花園路8號。

第四條學校性質:全日制普通民辦本科高校。

第二章招生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學校成立由文華大學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文華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招生監督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和監督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

第六條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全面貫徹國家招生政策和各項管理規定,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準入規則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八條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九條學校按照省級錄取規則實行平行誌願或傳統誌願錄取。

第十條學校按照各省公布的投檔模式實行專業誌願錄取。由於招生計劃的限制,受到專業調劑的考生可以依次調劑到其他誌願專業。

第十壹條學校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我校承認考生所在省(區、市)藝術類相關專業統考成績,錄取規則按照所在省(區、市)藝術類招生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學校采取網上錄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活動。

第十三條英語專業限於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於考外語的考生。但新生入學後,除日語外的所有專業都以英語為第壹外語進行教學。

第四章新生及其他入學

第十四條新生應當憑錄取通知書按時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應當在報到前向學校申請請假。逾期兩周不報到者(以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為準),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資格審查。對於入學考試不合格的新生,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凡弄虛作假或冒充者,壹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六條新生入學後,學校按照國家規定對新生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將被停學或退學。

第十七條學校學費標準按湖北省物價局、教育廳備案的標準執行。

第五章文憑

第十八條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學分,成績合格,符合學籍管理要求。學校將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文華學院畢業證;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由文華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高新開發區文花園路8號

郵政編碼:430074

網址:

電話:027-87599198 87539078傳珍:027-87599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