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工商資訊咨詢 - 什麽單位負責征兵?

什麽單位負責征兵?

征兵辦公室是政府設立的臨時機構,負責征兵工作。每年征兵季節,各級政府不要設立征兵辦公室,由人武部、民政局等部門組成。負責宣傳、動員和號召廣大青年應征入伍,負責青年的登記和初審,協助接收部隊和人武部完成征兵任務。18歲男青年應參加兵役登記,已參加兵役登記並有意參軍者可申請登記。縣級征兵辦公室壹般設在縣武裝部。壹般不在鄉鎮、街道兩級設立專門的征兵辦公室。

第壹,定兵原則

(1)優先考慮目標。符合國務院、中央軍委征兵命令和政策,優先征兵條件明確。

(2)有條件的士兵的目標。根據規定,確定具有特殊政治、身體條件的士兵或者現役部隊急需專業、準確征兵的。

(3)文化程度。各類畢業生(畢業班)納入優先征集範圍,按壹、二、專科、高中(中職)排序;之後按照壹校、二校、專科的順序排序;每批驗收後,方可接受下壹批。

(4)體檢。同等學歷條件下,在區站體檢中按多次完全合格、復試完全合格、復試基本合格的順序排序。

(5)參軍意願。參軍意願強烈,多次報名和崗前培訓,自願到艱苦地區服役或服從組織分配者優先;

(6)培訓成果。同等條件下,職前教育訓練表現良好,身體和意誌更適合部隊的訓練和生活。

在上述排名的基礎上,獲得省級以上表彰獎勵、接近最高報名年齡上限的黨員優先。

法律依據

征兵工作條例

第七條規定,全國征兵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由國防部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國務院承擔,由國防部征兵辦公室提供。

省、軍區、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武裝部也是本級人民政府的兵役機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兵役機關和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設立征兵辦公室,負責本地區的征兵工作。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人民鄉、民族鄉、鎮、街道辦事處按照縣、市的安排和要求,辦理本單位、本地區的征兵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壹條全國每年征集服現役的人數、要求和時間,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央軍委)發布命令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兵役機關和有關部門組建征兵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征兵工作。

第十二條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征集的,22周歲前仍可征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征集年齡可放寬至24周歲。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現役。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主動,當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7周歲未滿18周歲的公民,可以被征集服現役。

第十三條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壹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兵役機關的安排,在當年六月三十日前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初審合格的,稱為應征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