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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管房間合法嗎?

不負責,如果購買的是通過法院拍賣等渠道的房產。實踐中確實出現過壹些法院不負責騰退房屋,導致無法順利交房的情況。收樓風險應該是拍賣行這類不動產最大的風險。換句話說,通過拍賣買房子很容易,但如果有人住在裏面,就不壹定容易騰出來。原主人的房子被拍賣了,過戶很容易。但是,原來的主人或者老人住在房子裏,他們就留了下來。如果是唯壹的房子,法院很難協助執行。物業等不相關的第三方更是難以指望。

另外,通常“買賣不破租賃”,拍賣行如果有人在租也無法強制執行。這會給人壹個很大的漏洞。如果原房主已經下定決心不還錢,就用房子還債。想辦法弄個20年的租賃合同(並且還清賬),讓人家幫他們長期占用或者囤貨,占用房子不收房。打官司收房會很麻煩。這就相當於買了房子,但不能長期居住也不能通過換房租來獲得房子產生的現金流收入。有人住進去再賣也挺難的。最後交房的問題還是通過法律手段處理,最後的手段是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執行。最後大部分問題都能解決。但畢竟各方面成本太高。最根本的辦法就是通過事前調查,盡量避開這種房源。

依法買房的弊端:

1.無法獲得貸款。拍賣行只能壹次性全額付款,付款時間短,讓很多想買拍賣行的人望而卻步。

2.容易出現債務糾紛。部分房屋被其他債權人抵押或變賣。

3收房難。對於房屋產權轉移登記過戶手續後的房屋交付,需要自行解決,實踐中可能難以收房;比如房子裏有租客,中國壹直實行的是買賣租客。無論房子如何買賣,租客的合同都必須按時執行。還有就是房子原來的主人,可能在外面借了民間貸款,多次抵押房子。

4.戶口遷出問題:和交房壹樣,不能強制戶口遷出房屋,存在戶口不能遷出而留在房屋內的風險。

5.購房者看房不方便。法院通常只會對明顯的瑕疵進行簡單的描述,很可能會遇到瑕疵物業,所有稅費都要由購房者承擔。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民事執行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拍賣成交或者以拍賣的財產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在應當付清價款或者差額後十日內送達買受人或者接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