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依據如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2號)第三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電信管理機構)是經營許可的審批管理機構。經營許可審批管理應當遵循便民、高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工業和信息化部建立了電信業務綜合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推進業務許可網上申請、審批和管理,並公示、查詢和享受相關信息,完善信用管理機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沒有第七條。國家根據電信業務的分類,對電信業務的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電信業務,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國務院信息產業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
要求的資料全國各地都差不多,不同的是具體細節,具體如下:
1,公司域名,商標證書
2、行政主管部門前置審批文件
3.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4.公司章程(加蓋工商行政管理局檔案查詢原始印章);
5.完整詳細的股權結構圖(法人簽字、公司蓋章)及相關證明;
6.主要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身份證;
7.公司近期為員工辦理的社保證明;
8.已獲得電信業務許可證;
9、電信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10.已設立的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控股子公司的章程。
需要說明的是細節,需要提前準備材料時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