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學校班主任或學籍管理員處查詢。
2.網上搜索學號查詢平臺或者學號信息管理系統。
3.咨詢當地教育部門。
根據《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代碼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小學生的學生證號是:G+身份證號(18位數)。無戶籍(無身份證號)的學生,其學生證號:J+臨時身份證號由全國學籍系統自動生成。如果學生以後取得了戶籍,有了身份證號,學生證號還是這個號,不會改成G+身份證號(18位)。這個需要問學校的學籍管理員。
臨時學號:全國臨時學號編碼規則為L+根據身份證號編碼規則生成的數字(6位學區代碼+8位出生日期+4位隨機碼)。
法律依據:國家《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四條學生首次辦理入學註冊手續後,學校應當采集並錄入其學籍信息,建立學籍檔案,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學籍編號。
學籍主管部門應當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及時審批學籍。
第五條學生註冊號碼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碼為基礎生成,壹人壹號,終身不變。學號生成的具體規則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逐步推行包含學生學籍信息的免費學生卡。
第六條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籍。學校註冊部門和學校應使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查重。
學籍管理以“與他人的隸屬關系”為基礎。除接收特殊學校學生隨班就讀的普通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外,學校不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重度殘疾無法入學的學生,由承擔送其入學的學校建立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