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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了,房產證也丟了。怎麽補辦?

房產證丟失需要聲明作廢補辦,需要產權人到場申請。如果產權人死亡,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指定的繼承人需要憑繼承公證書向房管部門申請作廢並辦理繼承手續。

法律分析

根據法律規定,遺囑是指公民生前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和方式處分其財產,並於其死亡時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遺囑繼承是指按照被繼承人合法有效的遺囑繼承遺產的方式。因為遺囑是立遺囑人生前對其死後的財產所有權所作出的處分,並且在生前可以變更或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立遺囑人的死亡作為其生效的條件。立遺囑人未實際死亡,但具備相關法定條件,經利害關系人申請,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遺囑也發生法律效力,利害關系人可以處分立遺囑人的財產。如果立遺囑人短時間內再次出現,可以將相應的財產返還給立遺囑人;如果需要較長時間,如兩年以上,財產不能返還,受益人應當在其受益範圍內幫助遺囑人的基本生活,但法定義務人不受此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或者遺產性質不能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壹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合法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壹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書面聲明;如無表示,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沒有表示到期的,視為放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