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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辦理異地身份證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佛山異地辦理身份證的材料;

[1]身份證明材料

換領:提供居民身份證即可。

更換:可提供居民戶口簿、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公安機關出具的有效身份證件。如果是集體戶,提供本人常住戶口登記卡(原件)和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集體戶所屬單位公章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專用章)。

【2】非佛山戶籍需提供佛山市開具(簽註)的《廣東省居住證》或《佛山市流動人口登記回執》,或在我市就讀的證明(如學校證明、學生證等。).如果不能提供,需要查看在佛山流管所申報過居住登記。佛山戶籍不需要提交這個材料。《佛山市居住證及居住登記指南》

[3]本人廣東(佛山)二代身份證數碼照片采集收據。

[4]16周歲以下人員由監護人陪同申請補領的,應提供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和親屬關系證明(如戶口簿、出生證明)。

[5]現場采集指紋信息。

註:申請人補辦新證後發現原證的,應主動將原證交回公安機關戶政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七條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頒發。

第十條申領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