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5月至10執行夏季標準,其他月份執行非夏季標準。
1,夏令標準(5月~ 10):
壹檔動力?0 ~ 260度為0.68元/度;
二檔動力?261 ~ 600度為0.73元/度;
三檔動力?601度以上,0為。98元/度。
2.非夏季(165438+10月至次年4月):
壹檔動力?0 ~ 200度為0.68元/度;
二檔動力?201 ~ 400度為0.73元/度;
三檔動力?401度以上為0.98元/度。
擴展數據:
結合廣東夏季天氣炎熱、空調用電量大的情況,調整後的實施方案采納了聽證會多數參加人的意見,采用了反映季節因素的方案二,將階梯電價用電量分為夏季標準和非夏季標準。
其中,夏標準(5月-65438+10月)第壹檔用電量為每戶每月0-260度,這部分電價不變。調整後的第壹檔用電量比原方案高20度,覆蓋率由80%提高到81.7%。第二檔電量為每戶每月261-600千瓦時,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05元;第三檔用電量每戶每月超過601度,電價每度提高0.30元。
非夏季標準(165438+10月-次年4月)第壹檔用電量為每戶每月0-200千瓦時,電價不作調整。廣東省物價局表示,考慮到冬季采暖和春季除濕用電量較大,非夏季標準在聽證方案基礎上增加第壹檔用電量30千瓦時,覆蓋率由80%提高到84%;
第二檔電量為每戶每月201-400千瓦時,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05元;第三檔用電量每戶每月超過401度,電價每度提高0.30元。
國家能源局-廣東公布階梯電價實施方案。第壹個用電標準分為冬季和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