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條約》又稱《萬年和約》、《白門條約》、《江寧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第壹個不平等條約。
該協定於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政府欽差大臣焦瑛、蔔與英方代表蒲定榘在停泊於南京下關河上的英國船“高華裏”號上簽訂,標誌著第壹次鴉片戰爭的結束。
第二,天津條約
《天津條約》是鹹豐八年(1858)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英法俄美強迫清政府在天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是英法為了進壹步擴大侵略特權而對中國發動的侵略戰爭。1856 65438+10月爆發,1860 65438+10月結束。
1858年,英法艦隊在美俄支援下攻打大沽口。大沽堡失守,英法聯軍入侵天津。清政府派出欽差大臣桂良和華莎娜分別與俄、美、英、法代表簽訂《天津條約》。
三。北京條約
《北京條約》包括《中英北京條約》、《中法北京條約》、《中俄北京條約》,是1860年第二次鴉片戰爭後,清政府與英法俄在北京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清政府任命欽差大臣易?作為談判和簽約代表。簽約地點在北京禮部衙門,即今天天安門廣場的東南角。此外,1887年與葡萄牙簽訂的《中葡和解通商條約》也被稱為《中葡北京條約》。
第四,《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是中國清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於光緒二十壹年四月1895和六月17在日本下關(今山口縣下關市)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原名《馬關新約》,日本稱《馬關條約》或《日清和約》。
《馬關條約》的簽訂標誌著中日甲午戰爭的結束。中方全權代表是李鴻章和李,日方全權代表是伊藤博文和陸奧宗光。
動詞 (verb的縮寫)《辛醜條約》
《辛醜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賠償金額最大、主權損失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辛醜條約》真本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保存於臺北郊外雙溪故宮博物院恒溫恒濕倉庫。
這個條約標誌著清政府徹底淪為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中國徹底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嚴重侵犯了中國的主權,給人民帶來了深重的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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