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首先向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歸集表》(壹式兩份)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壹式兩份),並加蓋公章和財務章;
2.繳存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住房公積金歸集明細清單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公積金中心提取;
3.經辦人員或員工個人將轉賬支票交回單位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根據所列金額支付員工現金。
提取公積金的條件: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其他證明;
2、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失業證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8、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9.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10,交房租,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房屋租賃合同;
11,農民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籍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1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當事人需要由單位到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變更登記;辦好變更登記後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審核文件;然後拿著審核文件到受托銀行辦理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