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義和功能
項目資本的現金流分析是在資金投入之後,其分析指標反映的是從投資者整體角度考察盈利能力的要求。
項目資本的現金流量分析指標是比較和選擇融資方案的重要依據。項目資本的現金流分析指標是融資決策的基礎,有助於投資者在其可接受的融資方案下對出資進行最終決策。
2、項目資金現金流的識別和報告編制
(1)項目資金現金流量的確定
現金流入:包括
計算期最後壹年的營業收入(必要時包括補貼收入),包括固定資產殘值的回收和流動資金的回收;
現金流出:
主要包括建設投資和流動資金中的項目資本金(股本金)、經營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還本付息和所得稅。必要時,現金流出還包括維持運營的投資。
該所得稅應等於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等財務報表中的所得稅,而不同於項目投資現金流量表中的調整後所得稅。
凈現金流量:
凈現金流量包括項目(企業)納稅和還本付息後的剩余收益(包括投資者應分享的利潤),即企業的凈收益和投資者的股權收益。
(2)項目資金現金流量表的編制(格式見教材第2965438頁表9-12)
3、項目資金現金流量分析指標
按照我國財務分析方法的要求,只能計算項目資本的財務內部收益率,其表述和計算方法與項目投資相同,但基準表和凈現金流量不同,判斷的基準參數也不同。
項目資本財務內部收益率的基準參數應反映項目發起人(代表項目所有股權投資者)對投資利潤的最低期望(最低可接受收益率)。
法官:
當項目資本的財務內部收益率大於或等於最低可接受收益率時,表明項目資本的盈利水平超過或滿足融資方案下的要求,融資方案是可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