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在當地有穩定就業並有穩定住所(含租賃)的,可在居住地轄區派出所申請積分入戶;
2.辦理此項的條件、材料、程序可參照《廣州市戶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18條辦理。
《廣州市戶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穗發改人口〔2065〕16號);
第十八條人才引進、政策安置和分配及積分制入戶審核和落戶程序,
經省、市審批部門批準引進人才、政策安置分配、積分入戶的,
必須持審核部門出具的批文和入戶卡到市公安機關進行入戶審核。
審查有疑問未通過的,出具審查意見並反饋審計部門;
審核通過後,公安機關出具準予遷入證明,回原戶口所在地辦理遷出。
然後到當地公安局辦證中心(或者可以辦理戶政業務的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擴展數據:
首先,進廣州的基本條件:
1,年齡22-45歲以下。
2.具有本市合法住所,包括自有住房、單位住宅、合法租賃等。
3.持有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必須是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4.沒有犯罪記錄。
5.在本市就業或創業並正常繳納社會保險(養老、工傷、生育、失業、醫療保險)。
需要註意的是,居住證不僅僅是做的事情。來廣州的人辦理居住證。
從居住登記之日起至少半年後可以申領居住證。同時,居住證有效期統壹為壹年。
入戶方式主要有三種:積分、技能、學歷。
通過積分錄入方式:
1,無犯罪記錄;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20-45歲;
3.廣州已參保4年;
4.在廣州就業並簽訂壹年以上勞動合同;
5.在廣州市有合法住所,並已辦理廣東省居住證;
6、積分達到60分以上。
積分指示器:
積分中有7個指標,分別是受教育程度、技術能力、急需崗位或職業資格、社會服務、納稅、創新創業、職業和居住區域。
總分達到60分,即可申請入戶。
參考資料:
廣州市人民政府_廣州市出臺戶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