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土地管理
肥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全市土地資源的規劃、利用和管理。該局通過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嚴格控制土地利用,優化土地利用結構,促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同時,該局還負責土地出讓、土地征收和土地復墾,以確保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
第二,礦產資源管理
肥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肥城市礦產資源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該局嚴格執行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範礦產資源市場秩序,加強礦產資源開發企業監管,防止資源浪費和破壞。同時,該局還積極促進礦產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續發展。
第三,林業資源的管理
肥城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在林業資源管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該局負責全市森林資源的保護、恢復和合理利用。通過實施林業重點工程,加強森林防火和病蟲害防治,確保森林資源的生態安全和可持續發展。同時,該局還積極推動林業產業發展,促進林業經濟繁榮。
第四,城鄉規劃
城鄉規劃是肥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重要職責之壹。該局負責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優化城市空間布局,提高城市品質。該局通過加強對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管,確保了城鄉規劃的順利實施,為肥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綜上所述,肥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國土資源、礦產資源、林業資源和城鄉規劃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致力於促進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續發展。該局通過加強管理和監督,為肥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堅實的資源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5條規定:
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門的設置和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第3條規定:
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國務院行使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對礦產資源的保護。
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批準、登記;但是,依法申請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在劃定的礦區範圍內為本企業生產進行的勘查除外。國家保護探礦權、采礦權不受侵犯,保障礦區和勘查作業區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不受影響和破壞。
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必須符合規定的資質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6條規定:
國家以培育穩定健康的森林生態系統為目標,對公益林和商品林實行分類經營,突出主導功能,發揮多種功能,實現森林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森林資源的監督管理,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派出的森林資源監督機構負責重點國有林區森林資源管理的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森林資源監督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農村集體和個人進行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