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以上村幹部老年補貼:國家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新農保制度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
年滿60周歲的村幹部,符合兩個條件才能領取養老保險: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60男50女社保工作者,60男60女新農保工作者);
(2)繳費年限已滿15(2009年實施新農保制度,2009年直接支付給45歲以上60人,45歲以下60人);
詳情如下:
年滿60周歲的老幹部,按照《補貼管理條例》享受壹定的國家補貼;
包括月度固定津貼和年終津貼,享受國家定期津貼;
受補貼的老幹部要繳納社會保險費,以便幫助他們以後的養老生活;
城鄉戶籍也會根據當地經濟情況和養老保險政策制定適當的補貼標準;
農村各級政府和社會組織負責實施排隊補助項目,始終堅持以人民利益為中心,努力實現老幹部最低生活保障,保障老年人生活權益。
補貼標準:月生活補貼標準為使用年限×10元。
資金支付方式:通過陜西省財政惠民補貼資金“壹卡通”系統發放。各村離任村幹部持相應卡(折)到南鄭區農商銀行網點領取補貼資金。
退伍義務兵補貼政策:
1.退休津貼:每人2000元。其中,工齡不滿1年(含)的減半支付,工齡超過1年的全額支付。具體到當年的標準;
2.下月離隊津貼:按當月標準發放;
3.當月剩余餐費和離隊後次月餐費:按實際天數和享受高原待遇標準支付;
4.出發差旅費:按實際返回地點支付;
5.退役醫療保險費:按照每服役1年繳納420元的標準,用於軍人醫療保險接續的保險費,移交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支付給個人。其中,軍齡不滿半年的,按年標準計算,超過半年(含不滿壹年)的,按年標準計算。患慢性病的義務兵,經團以上單位衛生部門批準,發給醫療補助費,標準為50元至200元。具體到當年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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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壹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