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工商資訊咨詢 - 海南省審計廳的機構職能

海南省審計廳的機構職能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辦發〔2009〕10號),設立海南省審計廳,為省政府主管全省審計工作的部門。

(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審計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和發展規劃。

(二)負責對省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審計監督範圍內的財政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全省財經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負責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實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並負責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大案要案。

(三)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依法公布審計結果。

(四)審計省級部門、事業單位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下壹級人民政府預算執行和決算。

(五)對省政府投資和以省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六)對省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省政府規定的省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省政府各部門、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的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基金和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八)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和監督。

(九)按規定受審計監督的國家機關和其他單位,對其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十)對國家財政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的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者國有資產管理和使用情況以及其他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十壹)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的行政復議相關事宜;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查閱社會審計機構向依法接受審計監督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二)負責檢查和監督下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配合有關部門對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進行監管。

(十三)承辦省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工作;檢查和指導市縣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