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支持剛需和改善型需求。允許區內戶籍家庭和來區內工作生活的人員購買自住型商品房。對於有改善需求的家庭,已經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房屋可以上市交易。
對區域內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最高300萬元。優秀教育人才購房,購房補貼最高50萬元。產業人才購房,購房補貼最高20萬元。對博士、碩士、本科、專科畢業生等青年人才購房,分別給予654.38+萬元、5萬元、2萬元、654.38+0萬元的住房補貼。
在鼓勵開發企業從人才集中購房中獲利方面,對2022年6月65438+2月31日前壹次性組織購買新建商品房20套以上的,區財政將給予開發企業購房最高獎每平方米500元的獎勵。
《通知》提到,要鼓勵棚改選擇貨幣安置。對未安置且未納入安置計劃的,允許其自主選擇實物安置或貨幣安置方式。為加快棚改安置,鼓勵優先選擇貨幣安置。
在個人住房信貸支持方面,引導商業銀行調整貸款首付款比例,對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已結清首套住房貸款的家庭,再次申請住房,執行首套住房貸款政策。擁有壹套住房且未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再次申請商業貸款購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通知》還提到,實施購房契稅補貼。
對2022年6月16日至2月31日購房的,給予100%補貼;對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購房的,給予50%的補貼。
在企業金融支持方面,要加大支持力度,引導商業銀行對紓困企業進行展期和續貸,加大M&A貸款發放力度,支持陷入困境的個人房貸年內還本付息。鼓勵各商業銀行積極探索項目融資與企業大局適度分離的信貸模式,對信貸項目實行封閉管理,為優質房地產開發項目提供融資支持。鼓勵企業通過發行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進壹步拓寬融資渠道。建立企業紓困制度。探索建立紓困制度,鼓勵國資平臺、優質房企、金融機構成立專業化公司,對資金鏈斷裂但正常運營的問題樓盤實施註資或並購等措施。
此外,要優化預售資金監管。商品房預售資金分為重點監管資金和非重點監管資金,非重點監管資金不得進入監管賬戶。對信用等級高的開發企業,取消不可預見費。允許符合條件的金融和擔保機構為開發企業出具保函,保函將替代同等金額的監管資金。預售資金優先用於項目建設。建立健全商品房預售資金保全,實行“政院聯動機制”。確保建設單位工程進度款因訴訟保全、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資金執行不能撥付到位,商品房項目建設停止,影響項目竣工交付。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