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本市註冊壹年以上,產權清晰,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
不含非公司制私營企業、分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普通合夥企業、特殊普通合夥企業、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等15經濟實體。
2.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包括專利、標準、商標、公認的科技成果及其他專有技術,擁有基於自主知識產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獲得的產品或服務。
3.企業創新意識強,在企業從事R&D相關技術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0%。
4.企業具有壹定的科技創新資金投入和持續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能力。
5.企業規模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布的《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限制類和淘汰類。
6.企業上壹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和嚴重失信行為。
第二,申報程序
1.企業申報: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實行網上申報。企業需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企業R&D系統在線”註冊企業賬號,填寫申請表,並按要求上傳相關附件材料。
2.區縣審核:區縣科技局根據申報條件認真核對企業申報材料,推薦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並上報推薦匯總表。
3.推薦提交:全年分兩批進行評審,各區縣提交評審材料的截止時間分別為4月30日和8月30日之前。請各區縣及時做好轄區內企業的組織審核和申報工作。
三。相關上傳附件材料和說明
1.企業營業執照;
2.加蓋公章的上壹年度R&D投資報告或專項審計報告;
3 .專利證書、專利申請受理函和授權通知書等。;
4.企業擁有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的新產品證明或資料,以及利用技術開展相關生產和服務活動的證明等。;
5.從事本企業R&D相關技術活動的科技人員名單及占本企業當年職工總數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0%的說明;
6.R&D資金占企業上壹年度銷售收入比例的說明;
7.企業無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等相關證明;
8.企業承諾書。
四。其他事項
1,嚴格報送年報。被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應當按照《浙江省科技統計調查通知》的要求,通過“企業R&D服務在線”按時提交上壹年度的發展報告。省科技廳連續兩年未提交發展報告的,取消其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各區縣科技部門要做好宣傳動員和組織工作,未填報年報的要及時跟蹤服務和督促落實。
2.做好動態管理。各區縣科技部門要嚴格日常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開展轄區內科技型中小企業核查,動態梳理註銷關閉、搬遷、違法違規等情況。,並匯總上報省科技廳。
3.商務咨詢:
市科技局王89175668,黃偉85137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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