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濟南市的李女士在休產假期間不幸遭遇車禍。這場車禍導致李女士住院差不多壹個月。因為住院期間要用藥,不能母乳餵養孩子,所以要給孩子買奶粉,這也造成了購買奶粉的額外費用。李女士覺得購買奶粉的額外費用是車禍造成的,故訴至法院,要求讓當事人賠償她購買奶粉的額外費用。當地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李女士在車禍發生期間購買奶粉屬於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且交通事故與無法繼續哺乳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故法院支持李女士的訴訟請求。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哺乳期發生交通事故的,可以要求行為人賠償因治療產生的全部費用和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等。如果馬寶因車禍致殘,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她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後續治療等合理正常的費用。車禍死亡的,還可以要求受害方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其家屬辦理喪事所產生的交通、住宿、誤工等合理費用。
隨著車輛越來越多,我們在日常出行中可能會遇到壹些事故,這就要求我們遵守交通規則,盡量避免車禍。如果發生車禍,壹定要及時了解各種交通等法律法規,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