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劉先生頗為不解。他問新京報記者,買房時如何計算陽臺和飄窗的面積?銷售人員告訴他這兩個都算贈品區靠譜嗎?
回答:
陽臺和飄窗面積怎麽算,要看具體情況。對於購房者來說,判斷開發商所說的“贈送”是否可靠並不難,了解相應的規定後也不難做出判斷。
首先,陽臺算不算住房面積,需要根據其性質來區分。壹般來說,分為室外陽臺和室內陽臺兩種。在房屋主體結構之外,室外陽臺接觸陽光的面積更大,可用於觀景、休閑、曬衣。室內陽臺通常是封閉的,壹般用作儲物或休閑空間。
對於陽臺面積的計算,麥田房產專業人士指出,按照現行規定,主體結構中的陽臺應按其結構外圍的水平面積計算,也就是說室內陽臺都要計算;主體結構以外的陽臺,即室外陽臺,應按其結構樓層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那麽,怎麽知道陽臺是不是開發商贈送的呢?就看這個陽臺的面積有沒有計入房產證,有沒有收費。如果劉先生購買的房屋陽臺沒有計入房產證的物業面積,也不需要繳納陽臺面積費用,那就是開發商給的面積,否則不算。
關於劉老師提到的凸窗,根據新版《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規定,窗臺與室內地面高度差在0.45 m及以上,或者高度差在0.45 m以下,結構凈高在2.10 m以下的凸(凸窗,不計算建築面積;窗臺與室內地面高度差在0.45米以下,結構凈高在2.10米及以上的凸(浮)窗,應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的面積。
對此,麥田房產專業人士表示,購房者可以根據上述規定判斷是否應該計算飄窗。比如,如果是落地窗,窗臺到天花板的高度超過2.1米,相當於擴大了房屋的實際使用面積,那麽就要按照壹半的建築面積計算;如果是不落地的飄窗,高度不超過2.1米,不計入建築面積。同樣,判斷飄窗是否屬於開發商贈送面積,只看是否計入房產證面積,是否收費。
《新京報》編輯楊為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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