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進壹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三。相關黨組織在黨員中轉移接收組織關系的主要職責和對黨員的要求是:1。教育督促黨員按規定及時轉移組織關系,如實填寫黨員中的組織關系證明。2.建立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的基本登記制度,並采取適當措施與暫時外出的黨員保持聯系。3.及時了解黨員不在期間的表現,查看流動黨員活動證明中記錄的相關內容。4.及時掌握黨員的行蹤,並與黨員所在的地方或單位黨組織保持聯系。接收黨員組織關系的黨組織的主要職責是:1。認真審核黨員組織關系轉移證明,為黨員辦理接收組織關系手續,及時將黨員加入黨的組織,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2、將接收的黨員的相關信息以適當方式及時反饋給組織關系轉移的黨組織。3.在流動黨員活動卡上如實填寫黨員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繳納黨費、組織關系變更、民主評議等內容,並將相關材料移交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4.黨員因工作需要、經濟條件等原因不能回原黨組織辦理組織關系轉移的,應當幫助其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對黨員的要求是:1。因工作、學習、生活等原因離開原黨組織的,應及時轉移黨員中的組織關系,並在規定時間內到當地或單位黨組織報到。2.短期外出或長期居無定所的,應主動通過適當方式與原黨組織保持聯系,報告外出期間的有關情況,並按規定繳納黨費。3.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者不繳納黨費,或者不做黨布置的工作的,視為自行脫黨。黨支部會議決定將該黨員從名單中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