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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解散公司的條件是什麽?

股東沖突,想解散公司?前提滿足什麽條件?

在公司運營過程中,股東之間發生沖突是很常見的。經常有客戶咨詢我們團隊律師,說“如果解決不了,我就解散公司”。解散公司不是那麽容易的,尤其是股東之間已經有矛盾的時候。

什麽情況下,訴訟到法院後,法院會判決解散公司?

(壹)公司連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集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致使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

(二)股東表決時達不到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且兩年以上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不能作出有效決議,致使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

(3)公司董事長期發生矛盾,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出現嚴重困難。

(4)經營管理出現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將對股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法律解釋:

前三項,翻譯成白話就是:股東不能召開股東會,不能做出有效決議;董事之間的長期沖突使得無法形成董事會的決議。簡而言之,股東和董事的矛盾是無法調和的。

那麽,第四條的具體表現是什麽呢?通過提取案例,我們來看看法官的思路:

1.公司已經停止經營,不能分紅。

2.投資設立公司的初衷無法實現。

3.股東之間的糾紛,比如壹方長期占用公司的證照並拒絕歸還,或者雙方發生矛盾。

4.退出機制被鎖定。壹方要賣股權,賣不出去,也轉讓不了股權。

5.當事人已經協商,或者第三方介入調解,但仍無法達成壹致。

6.股東之間發生了壹系列的訴訟,尤其是很多訴訟。

如果符合上述情形,法院會認為“公司繼續存在會對股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進而大概率支持解散。

其他常見問題:

誰能提公司解散的事?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起訴公司還是股東?股東提起解散公司的訴訟,應當以公司為被告。其他股東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第三人。

以其他股東知情權受損,或者公司不分紅,公司持續虧損為由要求解散可以嗎?股東提起解散公司的訴訟,應當以公司為被告。其他股東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第三人。

同時要求解散和清算好嗎?不會吧。法院判決解散公司後,可以自行組織清算,也可以向法院申請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