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2016招生章程
第六章入學審查、收費和獎勵政策
第二十五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限內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不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會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審核。凡有不合格或弄虛作假行為的,學校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按學年制提前收取。收費標準如下:
1.機械設計制造、自動化及生物工程專業(本科第壹批招生專業),6000元/生/學年;網絡與新媒體專業(第壹批本科招生專業),5300元/生/學年;
2.國際經濟與貿易(中美合作辦學)和金融(中美合作辦學)專業,3萬元/生/學年;
3.建築學、數字媒體藝術、土木工程、路橋穿越工程、工業設計,25000元/生/學年;
4.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財務管理、工程管理專業,23000元/生/學年;
5.機械電子工程、能源與環境系統工程、包裝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日語、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制藥工程1.8萬元/生/學年;
6.信息與計算科學、法學、新聞學、廣告學、電子商務、英語、商務英語、旅遊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物流管理、市場營銷170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七條學生公寓實行後勤社會化管理,住宿費按浙江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和標準執行。
第二十八條學校在第壹批本科專業實行特別新生獎和國際交流獎政策,在其他非第壹批專業實行新生獎學金政策。
第二十九條學校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各類個人獎學金和各類企業或個人捐贈的獎學金。學校納入政府獎勵資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每年獎學金和獎學金總額超過1000萬。
第三十條獎勵學生辦法
1.引導符合條件的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每人每年最高貸款額度6000元。
2.國家(省政府)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誌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4000元或2500元)。
3.
學業獎學金:(1)優秀學生獎學金:專項獎學金5000元/年(人);壹等獎學金3000元/年(人);二等獎學金1500元/年(人);優秀貧困學生獎學金
金獎金額為參賽年度所獲其他獎學金金額的20%;晉升獎學金500元/年(人)。(2)單項獎學金300元/年(人)。(3)頒發榮譽獎學金等。
級分別獎勵500元至5000元/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