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從寧波市政府網站看到,為切實落實建設單位主體責任,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質量水平,寧波市住建局近日出臺《關於進壹步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的若幹措施》(簡稱《措施》)。
《辦法》明確指出,各重大房地產項目要保證合理的工期和成本,嚴禁盲目搶工期、搶進度;現澆混凝土主體結構工期不小於5天/層,地下室結構工期不小於12天/層。同時,要加強外墻和窗戶的滲漏控制,加強外保溫脫落的預防,加強預拌混凝土的質量控制。
《辦法》還強調要加強工程質量和房屋預售的聯動管理。商品房項目存在以下五種工程質量情況之壹,且無法確定建設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各地不得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發放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已經發放預售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應當暫停預售,各地應當采取暫停網簽等措施:壹是發生壹般事故、質量事故以上的;二是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導致建築主體結構存在嚴重質量隱患的;三是承重構件混凝土強度不符合設計要求,導致建築主體結構存在嚴重質量隱患;四是存在嚴重質量缺陷或者嚴重質量風險尚未改正的;五是因質量問題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此外,《辦法》提到,鼓勵推行工程質量保險和質量評估。鼓勵施工單位購買住宅工程質量保險。對於投保項目,保險公司組織開展全過程風險管理,開展項目質量評估,加強過程質量控制,提供全面質量保障。同時,履行維護和賠償義務,發揮保險機構的專業優勢,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辦法》明確規定,實行質量信息公示制度:住宅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公開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工程結構形式、設計使用年限、主要建築材料、承包商和項目負責人、工程質量評價目標、監督舉報方式等信息;分戶驗收前,應當公開分戶驗收方案、分戶驗收小組成員名單及相關信息;交付前應公開質量承諾書、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質量保修負責人及聯系方式、承諾保修的響應時間。
寧波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表示,將加強工程質量投訴處理:壹是建立快速處理機制。聚焦工程質量管理中的重點問題、突出問題和典型問題,嚴格落實“投訴即辦”,依法依規及時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二是實施質量責任反向追溯機制。實施信用懲戒和行政處罰,扣除信用分、約談、重點監管、不良行為記錄等。對經調查屬實的項目責任主體,實施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三是實行通報批評制度。對住宅工程質量投訴的突出問題實行通報批評,積極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