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格審查。首先,應聘者需要向人力資源部提交相關材料進行資格審核。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當場發放《東莞市人才準入證》。審核不合格的,相關部門將給出理由,並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
2.復議和核實。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知道審核結果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申請復議。受理部門將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並將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3.人事關系(檔案)的轉移。取得入戶資格的申請人,需要將其人事關系(檔案)轉移到東莞。
4.存檔以備將來參考。受理部門需要對人才入戶資格的申請和審核資料進行歸檔。
5.提交家居材料。申請人持《東莞市人才入戶卡》等入戶材料到擬入戶地的公安局戶籍窗口填寫相關表格,辦理入戶手續。
6、戶口遷移。如有必要,申請人還需攜帶相關證件和材料到原戶口所在地戶口所在地,再到新戶口所在地辦理最終戶口登記手續。
東莞戶籍申請條件:
1.持有東莞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且累計時間滿5年(60個月)。
2.已在東莞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累計滿5年(60個月,不含壹次性繳費年限)。
3.在住戶中避難。
4.人才入戶。
綜上所述,東莞入戶申請流程通過線上線下的方式為申請人提供便捷的服務,保證了申請流程的透明和高效。
法律依據:
東莞市公安局東莞市社保局穩定居住就業實施細則。
第壹
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可申請落戶我市:
(壹)在我市持有有效《廣東省居住證》且累計時間滿5年(60個月);
(二)在我市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且累計時間滿5年(60個月,不含壹次性繳費年限)。
(3)與申請人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18周歲以下)可隨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