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的第35類屬於服務商標。具體內容有:廣告、工業管理、工業管理、辦公事務。
其主要目的是:
(1)協助商業企業經營或管理;?
(二)協助工商企業經營活動或業務職能的管理;以及廣告部為各種商品或服務提供的服務,旨在通過各種傳播方式向公眾發布廣告。?
具體來說,這壹類包括:-為他人對各種商品(運輸除外)進行分類,以便客戶瀏覽和購買;這種服務可以由零售店、批發店、自動售貨機、郵購目錄或電子媒體提供,如通過網站或電視購物節目;-與書面通信和記錄的登記、轉錄、書寫、匯編或系統化以及數學或統計數據匯編有關的服務;-廣告單位的服務,以及直接或通過郵件分發說明或樣品的服務;此類別可能涉及與其他服務相關的廣告,例如銀行貸款或廣播廣告服務。特別是,這壹類不包括:-與工商企業的經營或管理沒有直接關系的估價和編寫工程師報告的服務。
擴展數據
字母作為商標,是指拼音文字或音標的最小書寫單位,包括拼音文字和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外文字母。原《商標法》將僅由字母組成的商標歸類為文字商標,而2001新修訂的《商標法》將字母作為商標的構成要素之壹,更加實用,便於商標主管機關依法審批商標註冊申請。
數字作為商標的構成要素,也是2001商標法的新規定。構成商標的數字可以是阿拉伯數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寫數字。
作為構成商標的立體標記,也可稱為立體標記,是具有長、寬、高的立體標記。由立體標誌組成的商標標識稱為立體商標,它不同於我們通常在平面上看到的商標圖案,而是以立體的物質形式出現,可能以商品的形狀出現,也可能出現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增加立體商標註冊和保護的規定,是2001修訂的《商標法》新增的內容,將使我國商標保護制度更加完善。
顏色組合單獨作為商標元素,也是2001商標法中新增加的內容。獨特新穎的色彩組合不僅能給人以美感,而且意義顯著,能起到表明產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還能起到區分生產者、經營者或服務提供者的作用。
聲音商標是壹組由音符組成的音樂,或是帶有特殊聲音的商品或服務的商標。
上述商標要素可以單獨註冊為商標,也可以兩個以上上述要素的任意組合註冊為商標,相同或者不同的,必須符合《商標法》第八條、第九條的有關規定。
作為構成商標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聲音、立體標誌或者其組合的顏色,在申請商標註冊時未明確提出規定顏色要求的,均以黑白顏色註冊,並以黑白顏色保護。明確提出指定顏色或者顏色組合的,按照指定顏色或者顏色組合進行註冊和保護。
參考資料:
商標-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