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個人購房不滿五年的,按照其銷售收入全額征稅。稅務機關要進壹步采取措施,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監督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檢查。加大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應用力度,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試點和推廣,堅決堵塞“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征收政策。
壹.條例
(壹)嚴格執行國家對個人轉讓住房征收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政策。財政部門要會同稅務、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根據市場情況及時動態調整存量房交易最低計稅價格,堅決堵塞“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
(二)實行差別化土地增值稅征收率。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新開盤項目銷售前,將項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銷售價格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對定價過高、預期增值額過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經稅務部門批準,提高土地增值稅扣繳率。具體辦法由稅務部門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制定並公布。
(三)加強土地增值稅清算的監督檢查。重點清算檢查已達到土地增值稅清算標準但未申請清算、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4)繼續鞏固限購政策成果。自本通知發布次日起,1住房(含新建商品房、二手房)限於已擁有1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駐京現役軍人、武警家庭和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暫住證並在本市連續繳納5年以上(含)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有效本市暫住證且連續5年以上(含)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銷售。
(5)加強購房人資格審核,確保限購政策落實到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公安、稅務、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進壹步完善信息共享和購房人資格核查機制。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購房人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並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對未嚴格核實購房人購房資格、違規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代理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將依法嚴肅處理。
法律依據:
為進壹步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繼“國八條10”之後,國務院於2011頒布“國八條”,引導全國樓市政策導向,隨後各地政府陸續出臺地方實施細則,進壹步調控樓市。——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