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務協議是勞動合同嗎?
1.勞動協議是雇傭合同,不是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受勞動法律法規保護,勞動合同只受合同法保護。
2.勞務協議是雇傭與被雇傭的普通關系,不是勞動關系,是合同關系;勞動合同就是勞動關系,勞動關系有壹個明顯的特點就是被管理和被管理。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二,
保密協議屬於勞動合同嗎?
1.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在合同中加入保密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
2.實踐中,企業也可以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作為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沒有勞動合同,單獨的保密協議不屬於勞動合同。因勞動爭議進行仲裁或訴訟的,可以出示保密協議作為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妳有所幫助。如有其他疑問,可點擊下方按鈕或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