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網上看到很多帖子,說大連葉巍房地產開發公司在開發原莊河市大連絲織廠,也就是“光明未來”小區的過程中,欺騙和勒索拆遷戶。令人費解的是,在法治社會,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等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再財大氣粗的公司也無權淩駕於法律之上;等待卑微的拆遷戶也享有法律和社會機制賦予的權利和尊嚴。而大連葉巍房地產開發公司的相關人員,為什麽敢如此明目張膽地踐踏法律和社會公德,欺騙和勒索拆遷戶?
這的確是壹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作為這次搬遷的受害者之壹,我和我的家人經歷了壹個從開始的喜悅到焦慮、憤怒、包容、沮喪的過程...直到今天,我們拿到了鑰匙,卻從來沒有開心過,像喉嚨裏的骨頭,沒有吐出來。
2009年4月,大連葉巍房地產開發公司向搬遷居民發出了壹封信和壹份搬遷通知,並與我們簽訂了壹份搬遷補償和安置協議。協議中明確約定,拆遷戶回遷時,按照搬遷交付的時間順序,在葉巍公司統壹規劃建設的回遷樓內選擇回遷房的樓號、單元、樓層、房間號。並承諾不安置超過6層的多層樓房。
130多拆遷戶中,我家的搬遷順序號是20多。
2010 9月17日,葉巍房地產開發公司搬遷辦公室通知辦理搬遷手續。去了之後,動遷辦的負責人趙成元說,公司決定把妳們的小公寓都放在七樓(頂樓)。我拿著協議和他爭論,他以公司決定為由,以各種借口拒絕履行合同。他讓我考慮壹下,我只好悻悻的離開,沒有簽字。幾天後,趙成元通知我去分房。去了之後,對話還是和上次壹樣。他還是讓我回去考慮壹下,我生氣的走了。老婆擔心上火生病,掛了好幾天的吊瓶。後來我才知道趙成元說的“考慮”是什麽意思。期間有幾戶和我家動遷號差不多的,有的已經分了三、四、五層,都拿了鑰匙。經過了解,原來是“回頭想想”才把錢送過來的。
知道了這些,我心裏很不平衡,決定走法律這條路。於是我拿著協議,做了相關的法律咨詢。當然,這些信息的結果都對我有利。但是壹個已經搬回來從事法律工作的朋友告訴我:“按照合同妳肯定能打贏官司,但是這種維權成本也很高,而且會拖很久。就算最後決定了,樓層也分的差不多了,妳應得的樓層也沒了。最多可以給點補償。最後吃虧的還是妳。還不如給他寄點錢,盡快解決問題。”親戚朋友都說現在社會就是這樣,還是送點錢是捷徑。再三權衡,我只好妥協,給趙成元送了兩千元,趙成元二話沒說就收下了。而且分配的樓層是我根據合同應得的樓層!
這件事在我們拆遷戶心中留下了深深的陰影,這是我們拆遷戶的悲哀,也是社會的悲哀。
仔細想想,壹個蓋著政府職能部門頒發的各種證書、證明、資質的房地產開發公司,竟然敢在安置拆遷戶的過程中,置法律和正義於不顧,幕後操作,這與公平、正義、公正無關。這樣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可信度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