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56萬元。
3.征用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36萬元。
5.征用庫車集、荒山、荒地、荒灘、荒溝、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2)其他稅費
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蔬菜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耕地占補平衡耕地開墾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3)土地征用程序
1.通知征地事宜。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將征地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等書面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被告知後,所有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在被征用土地上種植、種植、建造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不予補償。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征用土地的權屬、類型、面積和地上附著物的權屬、類型、數量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當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市動遷辦進行確認。
3.組織征地聽證會。征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告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有權就被征用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申請聽證。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當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相關要求組織聽證。
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征地補償協議,並將協議連同征地量作為征地報告的必備內容壹並上報。
5、公開征地審批。依法批準征收的土地,由省國土資源廳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但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除外。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按照《征地公告辦法》的規定,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組公布征地批準情況。
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市、縣政府批準後,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限按時支付給被征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要配合農業、民政等有關部門,對集體組織內部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分配和使用進行監督。
(四)、房屋地上物的補償標準
1,房屋補償標準
建築物(二層以上)補償每平方米3300元。
夯(預)磚混凝土結構房屋補償標準為每平方米2800元。
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2、其他地上(以下)附著物補償標準
倉庫補償每平方米920元。
室外水泥地面每平方米補償165元。
沼氣池每個補償4600元。
廁所補償每平方米190—300元。
豬舍和雞舍每平方米的補償為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費為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
砌體墻每延伸壹米補償190元。
光柵(含工藝光柵)每延米補償450元。
門樓賠償2400元壹座。
飲用水井(含水壓設備)每眼補償1000元。
農家排灌井(含抽水設備)每眼補償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