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由有定價權的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水平標準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並定期公布。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屬於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國家實行並逐步完善宏觀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價格的制定應該符合價值規律。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極少數商品和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
市場調節價是指由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政府指導價是指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的定價權限和範圍指導經營者制定的價格。政府定價是指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權限和範圍制定的價格。
物業費包括以下內容: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及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
2.物業使用的部位、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保潔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維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的部位、設施、設備和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壹條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移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