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我區“小店經濟”和“夜間經濟”發展,進壹步拉動消費,創造更加靈活的就業崗位,經區委區政府同意,我區城區首批設立1臨時攤點市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首先,設置區域和聯系人
金牛山路與龍泉路交叉口北側
聯系人:聶,聯系電話:8566809。
即日起請聯系聯系人,並按規定持有效證件登記。
二、經營時間和範圍
1.營業時間:10月至次年3月31 1。早市臨時占道攤點關閉時間控制在7:30之前,夜市開放時間控制在18:30之後。4月1至4月10至10月31,早市結束時間控制在7:00之前,晚市開放時間控制在19:00之後。禁止在其他時段擺攤設點。
2.經營範圍:日用品、針織紡織品、服裝、鞋帽、裝飾品、工藝禮品、玉器、玩具、化妝品、五金交電、花鳥魚蟲、冷飲等。嚴禁在各街區進行露天燒烤、活禽新鮮宰殺等造成空氣汙染、水汙染、噪聲汙染的生產經營活動。
3.業務要求:加強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的防控意識,嚴格落實防護要求;嚴格遵守夜市管理規定,攤位不得設置固定設施;經營活動應當符合廢水、廢氣、廢渣、噪聲排放的安全和環保要求,不得大聲叫賣或者使用音響招攬顧客。運營期間,要把貨物擺放整齊,勤洗勤掃地面汙垢,垃圾要倒入垃圾容器。
4.管理主體:“政府統壹領導,實行屬地管理,部門監管”,以夜市所在區域的行政單位為管理主體。
第三,制定標準和管理要求
1,標記定位。商戶按指定範圍按線、按位經營,商品按指定位置和要求擺放,做到統壹整齊,嚴禁亂放。
2.各經營戶限定攤位,不得侵占、轉租、出借或挪作他用。壹經發現,立即取消該展位的資格,並進行相應的處罰。
3、所有攤點應保證商品質量,自覺保持周圍環境整潔。
4、所有攤點應註意消防安全、用電安全,嚴禁在經營場所亂搭亂建、亂拉亂掛、堆放雜物;嚴禁設置固定設施、大聲叫賣或以音響招攬顧客、以噪音擾民。
5、所有攤點應服從管理,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或擾亂市場秩序的,執法人員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取締攤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構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希望廣大市民和攤主自覺遵守夜市管理規定,維護良好的城市環境。